换个视角看“阳光分班”近日,为缓解择校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实行“阳光分班”,变相开设重点班将成为排查重点。兰州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阳光分班”就是要求各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起始年级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名册、任课教师等情况,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学生中途不得调班。家长代表、学校督学、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参与监督分班过程。(11月25日新华网)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而且,多年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关于禁设重点校、重点班的文件也发了无数遍。但实际上,重点校、重点班却仍然大量地存在着,这个中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原因。由于地域优势以及地方投入倾斜等原因,一批以实验校、示范校为代表的重点校本身的积累优势仍然并将长期存在。这些重点校,其地域优势的无可取代性、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雄厚性,以及多年办学所取得的社会声望度等,远不是非重点校或薄弱学校几年就能赶上来的。 二是重点校是地方教育树立教育品牌的需要。创造教育品牌,自然会选择办学条件好、成绩显著的学校。原有的重点校、名校自是不二选择。学校设重点班,也大多是出于学校创品牌的考虑。 三是设重点校、重点班也是现有教育条件下最现实的选择。理论上讲,每个孩子都应享受优质的教育。但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让优秀的人才优先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接受优质教育服务,也应该是一种现实选择。 说到底,重点校、重点班还是优质教育资源稀缺造成的。它滋生了权力学位、人情学位、金钱学位等诸多乱象。“阳光分班”行动,对缓解择校热、促进教育均衡、保障教育公平,有没有效果、有多大效果,我们现在不好妄下断言,但我们应该欣喜地看到“阳光分班”的另一种意义。 同一所学校内,重点班和普通班之间有何区别?在我们看来,就是孩子成绩好一些、老师水平高一些、将来上名校的机会大一些。但事实上,远非如此。 美国学者约翰·I·古得莱得在其著作《一个称作学校的地方》中,对此做出过分析。他发现,“高班(重点班、奥赛班、实验班)的学生比其他层次的学生更多地认为教师较多地关心他们,并较少惩罚他们”,而且“高班的学生最为强烈地同意其他同学没有不友好的表现,他们也没有感到自己被排除在课堂活动之外。他们表达了最高程度的同伴尊重和同学之间最低程度的分裂与敌对现象”。 与之相反,“低班(普通班、平行班、乱班差班)的学生则认为,教师惩罚他们较多,关心他们较少”,并且“低班的学生最为强烈地同意:其他同学对他们是不友好的,他们感到自己被排除在课堂活动之外”。所以,我们认为再平常不过的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使得孩子们的课堂氛围以及班级中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低班的孩子已被置于糟糕的成长环境之中。“分班的结果影响了学生是否打算上大学和被接纳的可能性,远远超过了能力和分数对他们的影响。”这对于可能只是一时落后的孩子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 对于学校管理来说,一所学校班级被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后,会给学校管理增加难度。重点班的孩子可能要好管得多,省事得多;但非重点班、差班的孩子呢?研究表明,低班学生的自尊心较差、不良行为多、辍学率高、犯罪率高。“坏孩子”聚到一起,只能变得更“坏”,学校的管理难度只能更大。 那么,混合分班的情况又该是什么样子的呢?约翰·I·古得莱得在书中告诉我们,“大多数混合班的情况都更像高班,而不像低班”。就是说,混合分班既不会拉低优秀孩子的水平,又必定能促进暂时落后孩子的进步。这完全有利于班级全体孩子的进步与成长,利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由此看来,“阳光分班”不仅是教育公平的需要,更是对教育本真的回归。以任何借口办重点班或变相办重点班的行为,既与依法执教的要求不合,又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严查、取缔、根绝。期待“阳光分班”能成为我们每一所中小学的新常态。 (转自蒲公英网) |